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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严借壳标准:5个100%不能犯一
2016-06-20 | 金晟资产

        抑制壳炒作的靴子终于落下!


        6月17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证监会就修改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这是继2014年11月之后,证监会针对并购重组办法的再次修订。此次修订的重点是针对市场借壳上市行为,旨在给“炒壳降温”。


        而在6月8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曾报道称,监管层目前正在讨论修订重组办法,主要针对眼下花样翻新的规避借壳行为。“新修订的规定对借壳上市更加严格,除了借壳条件二选一以外,可能也会把购买资产营业收入占比纳入到借壳标准。不过,可能不会那么快推出来。”上海某接近监管层的一位投行负责人彼时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不过“超预期”的是,证监会这么快就推出了修订办法,剑指规避借壳,主要修订3个方面。新修订的并购重组办法被投行人士称为“史上最严格的借壳标准”。


1个100%增至5个100%


        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显示,非上市公司反向收购上市公司,市场俗称“借壳”上市(以下规范统称重组上市),是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重要交易类型,市场影响大,投资者关注度高。


        为强化对重组上市的监管,2011年8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3号,以下简称《重组办法》)首次明确了从严监管重组上市的政策,要求与IPO趋同。2013年11月,证监会进一步规定了“与IPO标准等同”的监管要求。


        根据现行规定,一般理解为,判断是否构成借壳需同时满足两个要件:一是上市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二是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总额占比超过100%”。


        证监会认为,目前界定重组上市交易规模仅有资产总额一个判断指标,容易规避。


        事实上,目前市场上也存在多种规避借壳行为,甚至连明令不能借壳的创业板也被沦陷。今年以来,市场普遍认为有规避借壳嫌疑的案例就有南通锻压(300280.SZ)24.73亿元收购亿家晶视等三家标的资产、西藏旅游(600749.SH)110亿元收购拉卡拉、九有股份(600462.SH)17亿元收购景山创新100%股权、三变科技(002112.SZ)28亿元收购南方银谷100%股权等,但在重组预案中,上述公司均称“不构成借壳”。


        鉴于此,证监会本次修改完善了交易规模的判断指标。对于所购买资产的规模,“从原有的资产总额单项指标调整为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股份等五个指标,只要其中任一达到100%,就认定符合交易规模要件;除量化指标外,还增设了主营业务根本变化的特殊指标。


        第二个的主要修改为,为了进一步明确“控制权变更”的判断标准,遏制规避套利,修改后的《重组办法》参照成熟市场经验,主要从“股本比例”、“董事会构成”、“管理层控制”三个维度完善控制权变更的认定标准。 


        第三个主要修改为,将首次累计原则的累计期限定为60个月,以明确市场预期、增强可操作性。


        “此次参考香港等成熟市场经验,细化关于控制权变更的认定标准、完善购买资产规模的判断标准、明确首次累计原则的期限。” 邓舸表示。

上海一位机构人士指出,其实5个100%类似于香港联交所的5项测试。


遏制套利空间



        证监会第二个修订内容旨在,进一步遏制重组上市的套利空间。


        具体有,一是为遏制收购人及其关联人在重组上市的同时,获取高额融资牟利,提高对重组方的实力要求,修改后的《重组办法》取消了重组上市的配套融资。


        二是为限制原控股股东、新进小股东通过重组上市套现退出,督促其关注重组资产质量,形成新老股东相互约束的市场化机制,本次《重组办法》修改相应延长了相关股东的股份锁定期。对原控股股东与新进入的控股股东一致要求锁定36个月,其他新进入的股东从目前的12个月延长到24个月。


        “取消重组上市的配套融资,提高了对重组方的资金实力要求,遏制概念炒作、短期炒作。” 邓舸表示。


        三是为强化对违法或失信公司的约束,修改后的《重组办法》要求,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或者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的行为终止已满36个月;要求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规避借壳遭追责



        需要注意的是,规避借壳行为也将迎来重惩。


        证监会第三个修订内容是,增加对规避重组上市的追责条款。为防范新类型的规避手法,本次《重组办法》修改,着重细化了对规避重组上市审核的追责要求。其中,交易尚未完成的,中国证监会责令上市公司补充披露相关信息、暂停交易并按照规定报送申请文件;交易已经完成的,可以处以警告、罚款,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市场禁入的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邓舸还表示,在修订并购重组办法的同时,证监会还将针对借壳类并购重组信息披露的特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信息披露不实、忽悠式重组的行为加大监管力度。


        进一步明确中介机构责任。按照勤勉尽责的法定要求加大问责力度,加强对中介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


        多位投行人士表示,“新规之下,规避借壳难度大太多了,正在实施借壳有规避之嫌的上市公司将受到重大影响。”


        那么,哪些公司需要按照重组新规呢?邓舸指出,此次修订将实施新老划断,并作出过渡期安排,以修订后的办法生效时间为线,之前上市公司重组方案已经通过股东大会表决的,按照原有规则执行。否则按照新规定执行。


        俗话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新规能完全堵漏吗?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指出,“堵漏洞、抑炒作、降高温,但实质上如果注册制不出、堰塞湖不去,还是挡不住聪明的脑瓜想出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