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INSIGHTS
金晟动态金晟观察
金晟资产董事长李晔受邀担任前海产业引导基金投委会专家委员
2018-08-10 | 金晟资产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前海引导基金”)是由前海产业发展资金等财政资金出资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引导基金。7月18日,深圳市最新一期政府公报发布了《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拟以此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前海合作区及前海蛇口自贸片区重点扶持的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民生事业发展等领域。据悉,《办法》自即日起10日后实施,有效期5年。

    

    根据《办法》,引导基金主要是指由前海产业发展资金等财政资金出资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府投资基金,其资金规模可根据每年产业引导的需求、财政专项资金规模及市场的容量来安排和确定,并通过逐年增资、投资回收滚动使用等方式扩大规模。《办法》显示,引导基金通过单独出资、参股或合伙方式投资的母基金、直投基金或采用母基金和直投基金的混合策略基金统称为引导基金的子基金。


    引导基金重点投的子基金,一般是以前海合作区及前海蛇口自贸片区重点扶持的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民生事业发展等为主要投资方向的子基金,以及配套国家级、省级、市级政府引导基金投资计划。根据实际需要还可设立深港合作基金、海外基金等。值得注意的是,引导基金投资的子基金,尽管可以在境内外注册,但境内子基金必须是注册在前海合作区或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同时,子基金分别为“直投基金”和“母基金”时,投向在前海合作区或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内企业的资金规模,原则上分别不低于引导基金对子基金的出资额和出资额的1.5倍。而子基金为母基金和直投基金的混合策略基金时,则原则上应按照母基金和直投基金所占比例分别达到上述返投要求。而聚焦于香港青年创新创业项目的子基金投向香港青年团队创新创业项目的资金规模,原则上不低于引导基金对子基金出资额的2倍。投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事业发展领域的子基金,其投资范围原则上仅限于前海合作区或前海蛇口自贸片区。

    

    前海引导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引导基金对外投资事项的授权决策机构。邀请业界知名的专家作为专家委员,参与投资决策,为引导基金优化决策,把控风险。金晟资产董事长李晔受邀担任引导基金投委会的专家委员,指导前海引导基金的投资决策。